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坚持实事求是 严格依规依纪 切实提高问责工作的规范性和精准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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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2020-04-15】 点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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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省纪委监委第七监督检查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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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不断深入,失责必问、问责必严成为常态,有力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。省纪委十一届五次全会报告强调,要“坚持严字当头、权责统一,实施规范问责、精准问责”,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》为根本遵循,着力对问责工作的原则、方法和策略进行细化规范化,有效解决问责泛化、简单化问题,更好地发挥激励、督促作用,增强问责的严肃性和公信力。
要明确问责主体。从日常监督情况看,有的地方党委和部门单位对问责工作存在模糊认识,仍习惯性认为问责是纪委一家的事情;有的没有问责权限的职能部门,却通过多种方式违规将问责意见强加给纪委;有的部门在移交问题线索时,直接将具体问责处理意见一一列出,和盘端给纪委并要求落实,这些越位错位的做法,违背了依规依纪依法问责的原则,要切实予以纠正。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专责,督促党委、党的工作机关切实履行问责职责,坚决杜绝纪委“包打天下”的现象。同时,在“谁主管、谁问责”基础上,协调解决问责工作重大事项,建立健全问责统筹协调机制,积极为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提供有效载体,将协助与监督一体谋划、共同推进。
要细化问责流程。问责工作要严格执行启动、调查、报告、审批、实施等各个环节要求,明确每个环节的具体任务、所需要件及具体责任人,确保事实清楚,证据确凿,程序合规。从工作实际看,仍存在个别基层党组织在处理突发事件时,只考虑舆论影响,在纪检监察机关、组织人事部门未办理问责处理手续情况下就先行公开通报;个别纪检监察机关以纪律审查程序代替问责程序,先作出处分决定后补办问责手续,甚至搞“问责不过夜”“一人拍板”式问责等情况,这些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问责工作的严肃性、公信力,影响了工作效果,要坚决杜绝。
要坚持权责一致。在工作实践中,该不该问责、谁该被问责、怎样问责、问责到何种程度;是政策问题还是领导问题、是布置问题还是落实问题、过失在哪个环节、怠政在哪个层次,都必须进行精准研判定性,切实纠正对承担具体落实工作的干部追责,却不倒查主要领导干部责任;以具体责任代替主体责任,甚至以党组织的“集体责任”代替班子成员的“领导责任”;问“下”不问“上”、问“兵”不问“官”,搞“责任甩锅”等问题。只有把问责利剑插到问题的“七寸”,精准作出处置,才能把该打的板子都打准,让被问责的干部心服口服。无论是推进脱贫攻坚、查处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不力,还是在扫黑除恶过程中开展“一案三查”“责任倒查”,都必须实事求是,“一就是一、二就是二”,该是谁的责任就问谁的责,该追究到哪一级就追究到哪一级,坚决防止问责泛化、简单化。
要用好政策策略。问责工作要始终坚持“惩前毖后、治病救人”的原则,精准把握政策策略,把是否有利于激励党员干部履职尽责,是否有利于凝心聚力作为重要标准,区分不同情况,把“三个区分开来”的要求落到实处,真正做到“为担当者担当,为负责者负责”。今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、决战脱贫攻坚之年,也是“十三五”规划的收官之年,加之新冠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,基层干部工作任务重、压力大,对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,只要主观上是出于公心、出于推动工作落实的目的,都要在处理时予以充分考虑,防止问责泛化和“一刀切”,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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