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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省纪检监察机关为优化营商环境护航
【2020-06-12】       点击: 5813次        来源:廉洁吉林       

  省纪委十一届五次全会为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职责,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持续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指明了方向。全省各地纪检监察机关落实全会部署,立足工作职责,纷纷制定出台相关规定、采取相应举措,针对惠企政策落实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,督促各级党组织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,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强化日常监管,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护航。

  长春市朝阳区:“监督+服务”优化营商环境

  近日,长春市朝阳区出台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系列措施,区纪委监委第一时间开展监督检查,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落实落地。该区纪委监委坚持“监督找问题”“服务解难题”,对职能部门落实政策情况进行全方位监督,针对企业需求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,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乡镇(街道)反馈并提出建议,促进问题解决。截至目前,区纪委监委发现和反馈相关问题17个,提出建议36条。

  吉林市龙潭区:出台《方案》《意见》及时纠正影响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

  吉林市龙潭区纪委监委制定出台《区纪委监委履行监督职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方案》《区纪委监委关于加强经济部门服务民营企业的监督指导意见》,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纪律保障。《方案》指出,要及时纠正影响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,着力解决政策梗阻、推诿扯皮、纪律松散、故意刁难、失职渎职等问题。综合运用监督执纪“四种形态”,避免和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,努力实现政治效果、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。《意见》明确了实行定点监测、定期走访、定期约谈、合理运用容错纠错机制等服务民营企业发展七项举措,推动解决当前影响和制约全区振兴发展的突出问题,增强党员干部服务民营企业的担当意识。

  集安市:靠前精准监督 形成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工作合力

  集安市纪委监委坚持把企业复工复产达产情况作为重点督查内容,做深做细做实日常监督和派驻监督。

  市纪委监委联合其他部门组成专项督查组,深入5户重点企业,收集了解有关意见建议,及时反馈给有关职能部门,确保各项扶企惠企政策措施落实落细。市纪委监委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深入相关企业,了解摸排影响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线索及存在困难,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。

  市纪委监委进一步畅通信访监督举报渠道,坚持对涉及营商环境信访举报优先处置、挂牌督办、限时办结。同时,发挥纪检监察室分工联系各乡镇(街道)及派驻纪检监察组作用,定期深入企业一线和涉企重点审批部门,通过地毯式排查、嵌入式督查、常态化抽查等方式,着力发现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在审批过程中,是否存在吃拿卡要、庸懒散、推拖绕等“中梗阻”行为,和以权谋私、权钱交易、贪污贿赂等问题线索,对发现的影响和破坏营商环境问题进行重点整治,督促各级党组织切实担负起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主体责任。 

  通化县:明察暗访 督促排查破坏营商环境廉政风险点

  通化县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采取明察暗访、调研走访等方式,深入了解惠企政策的落实情况。督导县工业和信息化局、自来水公司、电力公司、天然气公司等涉企服务部门,开展破坏营商环境风险点排查。督促各单位认真查找本部门涉及破坏营商环境的廉政风险点,特别是重要岗位、重点环节、重大项目风险点,并推动抓好整改。同时,实地走访20多家医药企业,着力查找破坏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和损害企业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。截至目前,针对相关职能部门行使权力情况开展监督检查5次,提出意见建议8条,已解决问题6个;发现问题线索6件,了结3件;督促水、电、气等涉企职能部门严格落实“欠费不停供”和降价优惠政策,已为30余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退返电费300余万元。

  白山市浑江区:制定《区纪委监委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十项措施》

  白山市浑江区纪委监委制定《区纪委监委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十项措施》,围绕督促惠企政策落地、畅通诉求反映渠道等十个方面进行规范。重点对“放管服”改革、贯彻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》等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,推进职能部门行政执法规范化、制度化、法治化,切实保护企业合法权益。进一步畅通企业诉求渠道,开通涉企信访举报“绿色通报”,及时受理、严肃查办涉及损害民营企业发展的问题线索。区纪委监委紧盯惠企政策落实和干部作风转变,深入走访民营企业,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,面对面听取意见建议,了解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难题,督促相关部门及时解决。截至目前,共调研走访企业10家(次),收集意见、建议和问题12条,解决问题3件,下发监察建议书1份。

  安图县:制定《县纪委监委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十五条规定》

  安图县纪委监委制定出台《县纪委监委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十五条规定》,包括鼓励阳光交往、推动转变作风、保持高压态势等内容,从制度层面为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保障支持。同时,扎实推动开展“服务企业周”活动,了解有关部门、企业、社会人士对政务服务、营商环境等方面的反映诉求和意见建议,畅通信访举报渠道,广泛收集党员干部在涉企管理服务方面的问题线索。督促各级各部门做好涉企服务工作,对有关职能部门和党员干部在涉企管理服务方面玩忽职守,该审批不审批、该服务不服务,或者利用职权吃拿卡要、索贿受贿、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、违规占用企业财物等违纪违法行为,予以严肃查处问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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